天集(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少缴职工纪晓萌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住房公积金共计2230元,其中单位应缴1115元,职工应缴1115元。我中心于2024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191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纪晓萌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不服本限期改正,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19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联系人:刘红召 马晓薇 联系电话:2733107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