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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工张世强《案件处理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12
张世强:
经查,天津市秀霞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欠缴你住房公积金金额共计32700元,其中单位应缴16350元,你个人应缴16350元。2024年5月14日,我中心对天津市秀霞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204号),责令单位于十五日内将应缴的住房公积金16350元补缴入你的个人账户内。我中心对你作出《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津公积金处告〔2024〕198号),告知相关情况,如不服我中心对你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津公积金处告〔2024〕198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丽路跃丽大厦底商1-11号 
联系人:刘石皎 王胜美   联系电话:2496590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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